为进一步调动全镇上下解放思想,干事创业,加快发展的积极性,突出发展重点,明确发展思路,增强发展后劲,转变发展方式,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对企业的考核
(一)发展贡献奖
1、年内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,授予“功勋企业”称号,奖企业法人代表现金3万元,授奖会上披红戴花。
2、年内入库税金150万元以上,授予“功勋企业”称号,奖企业法人代表现金2万元,授奖会上披红戴花。
3、年内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,授予“模范企业”称号,奖企业法人代表现金1.5万元,授奖会上披红戴花。
4、年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,授予“模范企业”称号,奖企业法人代表现金1万元,授奖会上披红戴花。
5、入库税金40万元,30万元,20万元以上,授予“先进企业”称号,分别奖企业法代表现金0.6万元,0.5万元,0.3万元,授奖会上披红戴花。
企业入库税金增幅达不到20%的,原则上不予奖励。
(二)技改投入奖
为鼓励企业加快发展,不断扩规模、上档次,对生产性技改投入100万元以上(含100万元)的企业,按其投资额的0.2‰予以奖励(以审计实物、票据为准),并授予“技改投入先进企业”称号。
二、对企业、部门、村队招商引资的考核(任务附后)
1、年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、300万元以上、100万元以上,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单位(个人)”称号,并按引资额的1‰、0.5‰、0.3‰给予奖励。
2、所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第一引荐人、外商身份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3、引进融资贷款的考核认定,从本市以外金融机构引进融资贷款使用一年以上的,认定为招商引资,需具备以下条件:第一引荐人、贷款合同书、银行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4、完不成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物资奖励。
三、对村的考核
(一)项目建设奖
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鼓励村优化环境,吸引项目落户,对服务到位,环境优越,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落户的村,按项目投资额进行奖励(待项目竣工并在时庄辖区内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后核定)。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奖村2000元,500万元以上奖村1000元,100万元以上奖村400元,50万元以上奖村200元,并授予“发展企业先进村”称号。
(二)经济发展奖(民营经济百分考核细则附后)
村支两委思想解放,干事创业,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第一要务,保稳定,创环境,抓招商,促发展,全力配合支持重点工程建设,二、三产业发展良好,成效显著,年终由综合考评组根据百分考核细则对号入座,得分前10名的村,授予“发展民营经济模范村”称号,并奖现金500元。
四、对先进个人的考核
在经济工作中,能够服务全局,创新思路,抢抓机遇,扎实苦干,服从指挥,乐于奉献,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为经济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,授予“经济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,并给予物资奖励。
五、考核
1、考核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,会同地税、国税、工商、财政、派出所、计生办综合初审,上报党委政府研究。
2、对偷税受到税务机关处罚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违反环保法规、单位员工及管理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3、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,由经济办及相关部门会商提出意见后,报请镇党委、政府研究解决。
4、此实施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中共时庄镇委员会
时庄镇人民政府
二00七年四月六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