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,培植壮大缫丝加工业、养殖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三大农业产业体系,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,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现结合我镇实际,制定本考核奖励意见:
一、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
(一)林果
1、连片新发展大樱桃等优质果品基地500亩以上,并实现标准化种植,每处计10分。
2、连片新发展苗木、花卉基地200亩以上,每处计5分,每增加10亩,增计1分。
3、连片新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500亩以上,每处计5分。
4、连片新发展桑蚕基地50亩以上,每处计10分,每增加10亩,增计1分,每亩以奖代补50元。
(二)蔬菜
1、连片新发展无公害(绿色、有机)瓜菜基地500亩以上,每处计10分,每增加10亩,增计1分。
2、连片新发展冬暖式大棚或食用菌大棚(300平方米/个)10个以上,每个计2分,每棚以奖代补500元。
3、连片新发展小拱棚、高标准藕池100亩以上,计10分。
4、连片新发展优质蔬菜100亩以上,每处计10分,每增加10亩,增计1分。
(三)养殖业
1、 当年新建存栏20头以上奶牛或50头肉牛养殖场,每处计10分。
2、当年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,每处计10分。
3、当年新建存栏100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,每处计10分。
4、当年新建畜禽养殖小区1处(占地三亩以上),存栏奶牛50头以上或肉牛100头以上,生猪500头以上,家禽20000只以上,每处计15分。
5、当年新建100亩以上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,每处计5分。
6、年内青贮秸秆1000立方米以上,每处计5分;新购置1台铡草机(时产5吨以上),每台计5分。
(四)水利
1、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00亩以上且投入100万元以上,每处计5分。
2、除市政府下达任务以外,自主实施改水工程,新打150米以上深水井1眼,新铺设供水管道1000米以上,自筹投入资金10万元以上,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%以上,计10分,以奖代补3000元。
3、防汛抗旱队伍健全,料物齐备,计5分。
(五)农机
1、新增大中型(55马力以上)拖拉机,每台计3分,以奖代补500元;新增玉米联合收割机,每台计2分,以奖代补500元;新增秸秆还田机,每台计1分,以奖代补300元;新增深耕翻转犁,每台计1分;新增免耕施肥播种机,每台计5分。
2、三夏三秋无焚烧秸秆现象,玉米秸秆还田70%以上,计10分,奖村现金300元。发生焚烧秸秆现象,扣减5分,并罚村干部现金200元。
(六)测土配方施肥
完成镇分配任务(分配任务附后),计10分,完不成任务不计分。配方施肥面积达到村耕地面积的60%以上,增计10分。
(七)一池三改
以村为单位,新完成一池三改户占本村总户数的10%以上(总户数以2006年统计年鉴为准),计10分,每户以奖代补200元,每增加1户,增计1分。
(八)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认证
1、新获得济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,每个奖现金1000元。
2、新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、绿色食品认证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, 每个产品奖现金1000元。
3、新上涉农企业1处,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,且当年投产见效,计10分。
二、奖励办法
1、考核总分前5名,授予发展农业经济一等奖,各奖村现金3000元;考核总分6-15名,授予发展农业经济二等奖,各奖村现金2000元。
2、林果和蔬菜两项总得分前10名,授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先进村称号,各奖村现金1000元;养殖业得分前10名的,授予畜牧养殖先进村称号,各奖村现金500元;农业科技人员年内独立创办林果、瓜菜示范服务基地20亩以上,投资5万元以上,或畜牧养殖基地投资5万元以上,具有示范带动作用,授予“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先进个人”称号,奖现金1000元。
3、对管区的奖励。考核汇总后,按所辖村获得奖金总额的20%标准奖励管区。
4、对业务部门的奖励。年内,对工作扎实、成效明显、荣获市级奖励的业务主管部门,给予适当奖励。
三、考核程序
1、年终,镇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,对符合条件的村验收。对季节性强的项目随时验收。考核验收结果报党委、政府审批,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2、验收前,村写出书面申请,管区总支汇总并报考核验收工作组,无书面申请的不予考核。
3、以上各项奖励均应实事求是,统计准确,严格考核,严禁弄虚作假,骗取奖励。
4、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,待年终考核完,由考核验收工作组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,报党委、政府研究解决。
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