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引资奖励及优惠政策
⑴对引资人的奖励和激励措施:①本年度内,社会各界人士凡为我镇引进工业项目,以固定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分档进行奖励。以50万元为基数,50万元-100万元的按0.2%奖励引资人;100万元(含)-500万元按0.5%奖励引资人;500万元(含)以上的按1%奖励引资人。一次性引资100万元以上的,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个人”称号,年终披红戴花,予以表彰。②对本年度内社会各界为我镇引进无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,按镇财政可用部分,分档对引资人给予一次性奖励。5万元(含)-10万元的按5%奖励;10万元(含)—20万元的按10%奖励;20万元(含)以上的按15%奖励。③对当年(周年)一次性引进无偿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个人,一律聘任为镇长助理。是镇在职干部的年终被评为市级优秀并奖现金1万元;是农村干部的年终被评为镇优秀村干部,并按吴发〔2006〕51号文件规定,负责承担村应支付的集体部分,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。
⑵投资优惠政策:①凡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(含)以上的工业企业,并且当年(周年)投产的,按投产额的1%对投资者进行奖励;对于来吴村兴办的一、三产业,投资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按投资额的0.5%对投资者进行奖励。(投资者需提报有效证明材料)②新建设工业企业用地,享受国家、省、市依照国家新土地管理办法制定的各项鼓励政策。新上固定资产100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土地征用或租用,价格从优,吴村镇协助办理土地租征手续。③凡来我镇兴办项目的投资者,其户口、孩子上学、住房需要办理的,由镇政府协助办理,优先安排。④对外来投资者上交税金奖励,按镇2007年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(吴发〔2007〕6号文)执行。
⑶考核办法和实施:①考核办法:由引进项目资金者年底写出受奖书面申请,提供相关认定材料;由招商办汇总,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;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,年终进行兑现。②实施: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经济发展办、财政所、国税分局、地税分局、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,组成考核小组,严格按有关文件、法规进行考核,确定受奖范围数额后,报党委政府批准兑现。
2、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及项目运转情况
通过制定一系列招商引资项目,先后有青岛客商投资300万元建筑用品项目,聊城客商投资300万元冷冻蔬菜、脱水蔬菜,海阳客商投资400万元新型建材项目,济宁客商投资100万元纯净水项目落户吴村,以上项目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3400万元,利税260万元。 |